引导金融租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政策与监管
2024年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旨在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为公司可以提供“融物+融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0月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初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列举了鼓励探索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并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禁止性业务领域。此次发文是在8号文基础上,经过研究制定了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为首次发布。明确的业务清单将指引金融租赁公司依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规划,调整业务结构,倾斜资源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农业机械、耕种及养殖设备、初加工机械、渔船、网箱养殖机械、养殖工船及船式海上养殖设备
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掘进机、采煤机、液压支架、提升机
储能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型电力系统装备、超超临界和背压机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
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设备、生物质发电设备、氢能设备、新能源产线设备、地热能发电和供暖设备、储能设备设施、换电站以及各类新能源项目开发相关设备
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设备、综合油气开发利用设备、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相关设备、海工设备、固井装备、压裂装备、钻采装备、油管作业装备、工程机械、炼化设备、油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装备
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钢冶炼、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装备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薄带铸轧、高效轧制相关装备
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生产线、新型炼化技术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炼油项目配套设备、炼厂改造升级设备
动车组、机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绿色智能铁路设备、牵引动力设备、电气化设备、通讯设备、制动设备、供电设备
智慧水运设备、港口设备、岸电设备、船舶受电设施、LNG存储及加注设备、电动船充换电设备、港口自动化设备、水上安全监管设备、救助设备、码头油气回收设备
航空油料存储及加注设备、通讯导航监视气象设备、航空网络设备、货运装备、机场配套设备
脱硫脱硝除尘装备、垃圾处理设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理成套装备
鼓励清单充足表现了国家战略需求导向,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导向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金融租赁公司始终积极做出响应国家战略,立足自身优势,不断的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聚焦飞机、船舶等优势领域。2023年,在航空业务方面,金融租赁公司总机队规模达1873架,占中国租赁机队总规模的近80%,在当年新增航空租赁业务中,境外业务占比达58%;金融租赁公司已成为C919和ARJ21的最大订单客户,有力支持了国产飞机制造产业。在航运业务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船舶总量达2047艘,共计1.2亿总吨,在中国租赁船队中占比78.8%;当年新增的租赁船舶165艘中,非中国旗船舶占86%,助力中国船厂新船交付全球占比首次超过50%,为船舶制造走出去做出重要贡献。
负面清单重申了8号文中的禁止性业务领域要求,通知正文中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关于禁止性业务领域的相关规定。关于存量相关业务,要求自然结清,不得展期或续作。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正面清单是在《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3号)第三条规定的租赁物范围基础上,结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开展项目公司集成电路融资租赁业务经验成效,增加了集成电路和算力中心设备,以期更好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算力基础设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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